违纪事实:
该生本应于2022年6月毕业,但由于因毕业论文未能按时完成未达到毕业要求,于2022年5月申请延期毕业1年,但该生申请延期毕业期间从未配合学校完成留学生管理工作,也并未联系论文指导老师继续完成其论文写作,该生在延期毕业后学期开学之日起两周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2023年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来华留学生入境受限并未给予该生超时未注册做退学处理,但现已严重超出注册期限。
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及处分决定:
根据《百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百院发〔2023〕97号)第九章第四十九条“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缴纳学费注册后具有学籍。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作终止学习处理”、《百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百院发〔2022〕180号)第三十六条“(七)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开学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教育不听劝导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百色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百院发(2020) 52号文,见附件3)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六)每学期开学2周内未到校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之规定,拟给予SOULIYA VONGPHOM(苏立)同学退学处分。
该生可以在收到本拟处分决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